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5-20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供应商管理,保证项目高效、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日常办公和项目执行所涉及的物资和服务类采购的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第三条 供应商选择和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有效监督;
(二)公开、公正、公平;
(三)强调性价比最优;
(四)不得损害基金会、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供应商资料收集、整理、审定,包含:证照齐全,经营行为、范围与证照一致;
(二)秘书处:根据供应商资质材料,审定是否批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三章 供应商标准
第五条 供应商选择标准
(一)合格供应商的必备条件:
1.1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及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1.2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服务、供应、交付能力;
1.3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和服务能力;
1.4供应商必须以“诚信、质量第一 ”的原则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选择原则:
2.1项目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采取比质、比价原则,在权衡质量、价格、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2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行业应用经验,可以提供相关案例,则优先考虑;
2.3若供应商已取得相应第三方认证的,或多次承接政府项目的,则优先考虑;
2.4经招投标评定,中标的供应商。
第四章 项目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供应商选择的标准:
(1) 项目总金额为1万(含)以下的,不需要比价,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选择;
(2) 项目总金额大于1万小于10万(含)的,原则上不需要比价,但如支持方明确要求比价的,基金会将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3) 项目总金额大于10万小于200万(含)的,基金会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但如支持方明确要求招标的,基金会将采用邀请邀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4) 项目总金额大于200万的,基金会采用邀请邀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应公开招标:
A. 支持方明确要求公开招标的,基金会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B.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基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C. 基金会秘书处或者理事会开会研究决定有必要采用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 确定项目具体供应商后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项目经办人负责和供应商提供物资或服务期间的沟通,确保供应商依书面协议按时保质完成相应服务。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供应商由秘书处归口管理,包括负责供应商电子及纸质档案管理和制作更新供应商目录。
第九条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信息、监管供应商工作、供应商服务结束后的评价工作。如需公开招标供应商,经办部门还需负责招标相关的工作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