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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1-13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四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 1 名,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对外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遵守以下职责:

(一) 根据基金会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基金会相关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救援情况,媒体、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它应公开发布的重要事项

(二) 了解并分析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基金会所涉及业务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信息公开原则: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须依法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 主管领导负责制: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征得秘书处同意。涉及基金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秘书处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四) 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采访申请,协调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基金会秘书审定后刊发;

(五) 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六) 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基金会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秘书处同意或授权,并通知办公室进行备案。

  本制度由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 本制度自2018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