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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9-30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本制度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信息资料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基金会各项重大活动、捐赠情况和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升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政府主管机构指定的发布平台。
       第二条  基金会官网与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对基金会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性、通达性、有效性。

第四条 对在基金会官网与微信公众号及政府主管机构指定的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需要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基金会官网与微信公众号严禁发布下列相关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 一旦发现违规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信息,并查明责任人。

第七条 在基金会官网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8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