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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反腐败反贿赂制度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6-05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反腐败反贿赂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基金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行贿等腐败现象,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特制定本反腐败反贿赂制度。本制度旨在倡导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营造良好的公益氛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以及与基金会有业务往来的捐赠人、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相关方。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廉洁作风的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 相关部门:应遵守本制度,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基金会的廉洁形象。

第五条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拒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并积极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第四章 相关定义

第六条 贪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基金会或他人利益。

第七条 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人员请客、送礼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利益。

第八条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中介费、贿赂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主要管理内容

 第九条 利益冲突管理

(一)员工应避免个人利益妨碍或可能妨碍基金会的整体利益。

(二)禁止员工与本人或其亲属任职或持有投资权益的经济单位开展可能损害基金会利益的关联业务。

(三)禁止员工与基金会的捐赠人、供应商等存在咨询、顾问或直接、间接雇佣关系,或持有重大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 商业禁止与差旅费管理

(一)禁止员工利用基金会的就职机会或掌握的基金会信息为其个人或家庭成员牟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

(二)员工应严格遵守基金会相关财务制度,在出差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

第十一条 举报与处罚

(一)基金会鼓励员工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渠道应保密、安全,确保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

第十二条 反腐组织与流程

(一)秘书处应组织成立反腐小组,负责反腐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调查。

(二)反腐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反腐处理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环节。

(三)对重要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追缴没收各类不正当收入,如造成基金会损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赔偿。

第六章 培训与宣传

第十三条 基金会应定期组织反腐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