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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秘书处运营管理,提高秘书处工作效率,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下设办公室、项目部、财务部、合规部,各部门分工不分家,大型活动需要时不分岗位,全体参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秘书长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二)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决定;
(三)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五)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六)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八)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副秘书长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做好基金会运作和项目开发实施工作;
(三)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并编制使用记录;
(三)负责基金会合同和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金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影像文字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五)负责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以及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与办公室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办公用品购置;
(八)负责基金会人员招聘和解聘与其他部门对接的工作;
(九)负责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执行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基金会财务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维护会计账目,按时完成银行收支核算工作,每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三)申报及复核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复核并上报财务报表;
(四)对基金会财务、资金、成本,费用实行宏观管理;
(五)保管本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六)配合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调整财务系统,维持会计账目与审计账目一致,并完成财务系统年结;
(七)跟进项目实施中收付款进度,及时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八)依据捐赠协议付款凭证等,开具捐赠收据、发票等;
(九)每月完成人员工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十)执行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各类事项。
第七条 项目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负责项目拓展、实施与反馈工作;
(二)负责合作协议的洽谈和跟踪办理;
(三)负责项目执行的协调对接工作;
(四)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协调与维护;使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规部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制订基金会各类项目的合规手册;
(二)对项目中的协议、各类文书、支持材料等进行合规审查;
(三)对基金会(非项目协议)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协助秘书处等有关部门起草修订有关制度规定;
(五)执行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九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章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为理事会当好“参谋”。
第十条 积极参加党建学习,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竭力为爱心捐赠方和基金会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严守工作纪律,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个人不得擅自主张,不得随意对外表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团结友爱,分工协作,本分做人,踏实做事;文明礼貌,廉洁自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