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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24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基金会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一)涉及基金会战略发展、重大改革及影响全局的事项;

(二)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三)涉及重要机构设置及人事管理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权责统一原则。建立决策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策、谁负责"要求。

)公开透明原则。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公开的,要进行信息公开。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含

(一)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章程修订及重要管理制度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

)重大合作事项(协议金额500万元以上)

)重要信息披露事项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一)秘书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

(二)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免

)年度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其他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新专项基金设立

)重大募捐活动(预期规模500万元以上)

)单项目预算500万元以上的公益项目

)涉外合作项目

)其他重大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单笔非限定捐赠支出超出500万元以上的;

)投资理财单笔金额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决策主体:

(一)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二)秘书处为日常决策机构

第九条 决策程序:

(一)议题申报:发起部门填写《重大事项决策申报表》

(二)前置审核:秘书处组织合规性审查

(三)专家论证:重大专业性事项应组织第三方评估

(四)集体讨论:理事会进行表决

(六)决策监督:监事全程列席理事会进行监督

(五)决策执行:明确责任部门、执行方案及完成时限

第十条 决策要求:

(一)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完整会议材料

(二)实行回避制度,关联理事不得参与表决

)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应启动问责:

(一)未履行决策程序的

(二)提供虚假决策信息的

(三)擅自变更集体决策的

(四)决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