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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7-20

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基金会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聘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基金会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基金会遵循人员精简、精干、工作高效原则。

(三)基金会遵循整体规划和部门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入职条件及手续

(一)新员工入职须提交本人相关资料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基金会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所填信息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二)新员工入职后基金会将在员工入职后,为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行为准则、财务流程、项目流程、合规要求等。员工应遵照基金会安排,参加入职培训。

(三)为使新员工适应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同时也使基金会更好地评估员工的适岗度,基金会对于新员工依法设定试用期。用人部门对试用期评估合格的员工提出转正建议,对试用期评估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建议。

(四)未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五)新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两周提,由用人部门秘书长汇报、秘书长审批,方可由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由基金会与新员工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之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并经基金会与新员工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基金会和新员工各执一份。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第五条 考勤及休假管理

(一)基金会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

(二)员工事假需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出差或参加公益活动经秘书长批准后实行。

)员工工作满12个月(包括试用期)可依法享受假。

)员工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资福利

)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等。以上工资为含税工资,由基金会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第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请辞员工需提前30日向本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终止:基金会解除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以劳动合同法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按流程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三)解雇:员工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涉及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北京吾爱公益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